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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信條例草案“二審” 竊取個人信息最高罰10萬元

來源:紅網 作者:劉容 何青 編輯:redcloud 2017-04-01 08: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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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大學生“徐玉玉”事件將電信詐騙、個人信息泄露推上風口浪尖,電信詐騙和個人信息泄露人人喊打。為了保障通信安全,促進通信業(yè)健康發(fā)展,湖南省擬制定通信條例。今天,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湖南省通信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草案”)分組審議。

  “買套房子就會有很多電話打進來,問房子是否需要裝修?是否準備出租?” 列席的湖南省人大代表戴立忠首先透露了這樣一段經歷。他建議,制定強有力的法律條例來保障大家的個人信息安全,“只要是商業(yè)廣告打到客戶私人手機上,觸犯法律后,就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賠償”。

  為了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草案根據《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增加了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用戶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個人信息”;第三十三條增加“通信業(yè)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收集的通信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草案參考國家六部委《關于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等的要求,在第三十五條中規(guī)定了通信業(yè)務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手段防范和打擊通信網絡詐騙行為,規(guī)范號碼傳送和使用管理及建立虛假號碼主叫監(jiān)測和處置機制,采取措施保證出租通信線路的正當使用等內容。

  根據草案規(guī)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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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容 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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