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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迎來“大修” 增設不予援助情形

來源:時刻新聞 作者:吳公然 編輯:黃飛飛 2024-05-29 22: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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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此次修法旨在規(guī)范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022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施行,擴大了法律援助范圍,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明確了法律援助保障措施等,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極為完善的制度保障。

為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并解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經(jīng)濟困難狀況難以核查、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水平不高、法律援助資源分布不均衡等問題,有必要修訂《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

結合我省近年來法律援助經(jīng)費不足、案件數(shù)量不斷上升的實際情況,參照各市州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條例(修訂草案)》設定了比較客觀、易于法律援助機構核查的經(jīng)濟困難標準,也為將來擴大我省法律援助范圍提供了依據(jù)。

《條例(修訂草案)》第五條規(guī)定: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經(jīng)濟困難:(一)符合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低收入人口認定標準的;(二)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fā)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xiàn)嚴重困難,政府給予臨時救助的;(三)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情形。

為防止法律援助資源濫用,保證符合條件的公民享受法律援助服務,《條例(修訂草案)》第十條保留現(xiàn)行《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五條“法律援助機構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申請事項和請求或者相對人不明確、申請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構受理范圍、超過時效規(guī)定等情形,應當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的規(guī)定,并增設“申請人以同一事實和同一理由再次申請法律援助”為不予援助的情形。


來源:時刻新聞

作者:吳公然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