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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亮點掃描】省人大常委會信訪辦:打造具有辨識度的湖南人大信訪樣本

來源:湖南人大網(wǎng) 作者:周昌 陳奕樊 編輯:黃飛飛 2021-02-01 15: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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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決戰(zhàn)決勝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是“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編制承上啟下的一年,也是極不平凡的一年。全省各級人大依法履職盡責,積極擔當作為,有效發(fā)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重要作用,為加快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作出了積極貢獻。湖南人大網(wǎng)推出“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各市州人大2020年工作亮點掃描”專欄,選取部分亮點工作進行摘編,與大家一同回首一年的重點工作、亮點工作。

代表履職,要以人民為重。我國五級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眾之中,熟悉和了解基層的實際情況和群眾所思所想所盼,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獨特優(yōu)勢。

2019年10月,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制定《關于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反映或轉遞的群眾信訪事項辦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力支持和保障了代表依法履職,豐富和拓寬了代表聯(lián)系群眾的渠道、方式和內容。

高位推動,主動問計

2019年全國兩會召開期間,省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以下簡稱"信訪辦")赴京請示匯報有關工作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局長白平勝介紹了全國人大代表信訪件的辦理反饋和制度建設情況,并提到了山西省出臺了辦理代表信訪事項的單項制度規(guī)定。

省人大常委會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當即要求信訪辦學習借鑒全國人大和外省人大經(jīng)驗做法,盡快組織人員起草相關文稿。

在《辦法》出臺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高位推動,狠抓落實。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劉蓮玉先后6次在信訪辦報送的簽呈件上作出重要批示;分管信訪工作的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時任)王柯敏多次聽取情況匯報,親自帶隊赴省高院調研座談、聽取意見,要求信訪辦會同聯(lián)工委對省高院所提意見進行專門研究,并以辦公廳名義作出書面回復;常委會秘書長胡伯俊全程給予關心指導,提了很多有針對性的修改意見。

在送審和提交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時,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黃關春,常委會副主任周農(nóng),時任常委會副秘書長龍朝陽又對《辦法》(草案)提了指導性的修改意見,推動了有關條款的進一步完善。

根據(jù)所提意見作了哪些修改?沒有采納所提意見是什么原因,法律或政策依據(jù)是什么?……在對外征集意見環(huán)節(jié),信訪辦主動與省公檢法司及省信訪局溝通銜接,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工作進展情況。此后,信訪辦又先后2次赴省檢察院,3次赴省信訪局上門走訪,與有關領導及處室負責人就《辦法》起草情況作了深入互動交流,為《辦法》的出臺提供了充分的前期準備和扎實的意見基礎。

確立原則,依法辦事

2019年12月,某律師帶著一件由11位國、省人大代表聯(lián)名反映的信訪件來到信訪辦,要求發(fā)函轉交省高院辦理。信訪辦仔細閱看信訪材料后發(fā)現(xiàn),該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在省內只有省高院啟動院長發(fā)現(xiàn)程序,才有可能立案再審。但因該案事關重大,不僅涉及省高院院長和11位國省人大代表,而且信訪材料上的代表簽名有幾處筆跡相同,真實性可疑。

信訪辦當即與11位代表一一電話聯(lián)系,詢問是否知曉該信訪件的情況,是否支持這件信訪件里面的訴求,信訪件上的簽名是不是代表本人簽字,并向聯(lián)工委通報了上述情況。

經(jīng)核實,該信訪件上的代表簽名有幾處由他人代簽,且部分簽名的代表沒有詳細了解信訪件反映的內容和提出的訴求,不符合《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即:代表反映或轉遞群眾信訪事項,應當全面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得利用代表身份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干擾司法機關工作。

鑒于這一情況,信訪辦當即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與聯(lián)工委再次進行了溝通,向聯(lián)名代表反復闡釋有關制度規(guī)定,最大限度爭取代表的理解、認同和支持。最后,這件信訪件沒有做發(fā)函轉交處理。

這是《辦法》出臺確立歸口處理原則后,信訪辦處理的重大事件之一。

確立歸口處理原則路漫漫。2014年,中央和省委作出關于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決策部署后,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1次主任會議決定由信訪辦統(tǒng)一受理、處理群眾信訪。2019年,在機關內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時任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表示,贊成由信訪辦歸口處理,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從此以后不再向司法機關轉交代表信訪事項。并最終在《代表信訪事項辦理辦法》中確立了這一工作原則。

去年以來,信訪辦共辦理代表反映或轉遞的群眾信訪事項29件,其中,監(jiān)察和司法委轉來1件,聯(lián)工委轉來5件。

加強指導,規(guī)范制度

向市州、各級代表寄送相關資料,奔赴基層調研指導,召開全省人大信訪工作座談會,致信全體省人大代表介紹代表反映或轉遞群眾信訪事項的制度建設和工作推進情況……2019年以來,信訪辦多措并舉,加強對《辦法》的宣傳指導。

《辦法》宣傳推介獲得了全省各市州的積極響應。2020年12月10日,長沙市人大信訪部門提請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制定了《關于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反映或轉遞的群眾信訪事項辦理辦法》,率先在市州層面出臺了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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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會調研組赴長沙調研人大信訪工作座談會現(xiàn)場。

此外,永州等地人大信訪部門正在著手起草相關制度規(guī)定,其他市州也準備對原有制度作出相應調整。

如何讓《辦法》在實際中落地實施,不成為"一紙空文"?"考慮到《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制度約束。"信訪辦負責人表示。

《辦法實施細則》應運而生。2020年3月19日,信訪辦報請時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柯敏和秘書長胡伯俊審定,《辦法實施細則》正式制定出臺。該操作細則細化了操作流程,規(guī)范了工作程序,有力提升了代表信訪事項辦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辦法》制定以來,信訪辦共發(fā)函轉交36件代表來信。據(jù)統(tǒng)計,有關單位都與代表進行了聯(lián)系,溝通了辦理情況,目前已答復辦理結果有30件,占全部信訪件的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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