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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的權威解讀,請查收!

來源:湖南人大網 作者:周潔 編輯:黃飛飛 2020-12-03 17: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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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回答記者提問,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新聞發(fā)言人劉偉志主持。紅網、湖南人大網聯(lián)合進行網絡視頻直播。

新聞發(fā)布會邀請了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曾東樓,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司法監(jiān)督處處長彭曉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蔣建湘就實施辦法有關情況進行解讀。

為何修正?重點修正了啥?

湖南經視記者提問

請問為什么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進行修正?此次修正重點在哪些方面?

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曾東樓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于2006年5月通過。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尤其是在我省道路通車總里程超過24萬公里,駕駛人總量達到1703萬,機動車保有量達到1489萬的新形勢下,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出現(xiàn)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對依法治理道路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形勢下,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審時度勢,決定對《實施辦法》進行修改。

此次修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體現(xiàn)“放管服”和機構改革的要求,以問題為導向,主要解決與上位法不一致、與實際情況不符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重點規(guī)范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頑瘴痼疾。比如,針對“兩客一?!钡戎攸c車輛安全隱患問題,進一步明確疲勞駕駛及降速行駛規(guī)則;針對超限超載治理,進一步明確貨物源頭企業(yè)和運輸企業(yè)主體責任;針對風險路段治理,進一步明確政府及各職能部門以及道路經營管理單位責任,突出排查和治理。

二是注重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深層次問題。針對企業(yè)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導致交通事故頻發(fā)的問題,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企業(yè)、單位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的具體規(guī)定; 為減少高速公路二次事故,進一步明確高速公路停車規(guī)制,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后,駕駛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基于我省高速公路絕大部分路段為雙向四車道的實際情況,為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授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jù)實際情況限制摩托車上高速公路通行。

三是積極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深層次改革。構建交通失信行為信用聯(lián)合懲戒機制,推行一般程序現(xiàn)場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缺席裁決制度;針對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的問題,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農村派出所、農機管理單位、村(居)民委員會以及駕駛人協(xié)會的管理、勸導作用。

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行駛,可限制電動自行車進入城市隧道

湖南日報記者提問

我們常??吹接须妱幼孕熊囋诔鞘锌焖俾?、過江隧道通行,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也影響通行效率。請問,如何對這一現(xiàn)象進行有效規(guī)制?

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司法監(jiān)督處處長

彭曉春

這個問題確實是當前城市交通管理中一個難點,也是個痛點,人民群眾高度關注。

當前,電動車自行車已成為城市主要出行方式之一,截止11月20日,我省已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達432.7萬輛。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風險也在不斷增加。據(jù)公安部統(tǒng)計,近10年,全國城市道路上由電動自行車導致的交通事故年均增長9.9%,騎行者交通事故傷亡人數(shù)年均增長10.5%, 遠遠高于其他交通方式。造成電動自行車事故最主要的原因便是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上混行,交通沖突點增多,常常引發(fā)交通事故。針對這一突出問題,我們在修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時,給予充分考慮,從兩個方面進行規(guī)范。

一方面,從減少交通沖突點,提高城市快速路、隧道安全通行能力入手,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行駛,交警部門可以根據(jù)隧道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限制電動自行車進入城市隧道。另一方面,從完善電動自行車平等通行路權入手,授權省政府制定電動自行車具體管理辦法,推動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過程中更多考慮非機動車道的因素,為電動自行車騎行創(chuàng)造更好、更安全的通行條件。

我相信,道交法實施辦法實施后,隨著交通基礎設施完善和交通管理執(zhí)法規(guī)范化,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一定能與機動車在城市中和諧相處,實現(xiàn)安全、高效通行。

高速公路相鄰路段,

限速差不大于20公里

瀟湘晨報記者提問

針對“斷崖式降速”和“忽高忽低式限速”的情況,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情況如何?為解決此類情況,新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作出了哪些規(guī)定?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

蔣建湘

對于高速公路限速問題,省政府高度重視,組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高速公路交警部門緊密配合,對全省在用的限速80公里的高速公路全面開展交通工程論證,在論證可改的基礎上,對限速80公里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進行改造和優(yōu)化后,統(tǒng)一將道路限速值從限速80公里調整為限速100公里。其中,2018年,全省優(yōu)化調整低限速路段180公里;2019年,全省優(yōu)化調整低限速路段440公里。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低于100公里的路段,除隧道(隧道統(tǒng)一限速80公里)外,僅S86武靖高速51.8公里路段為限速80公里(該路段設計時速為80公里,經專業(yè)論證,相關道路及安全設施無法滿足限速100公里通行的安全條件)。全省6852公里的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的路段有2800公里,占比42%,限速100公里的路段有3800公里,占比57%,已基本上解決了高速公路限速絕對值較低的問題。

為使高速公路限速治理進一步機制化、規(guī)范化,全面固化相關治理成果,徹底解決“斷崖式降速”和“忽高忽低式限速”問題,此次修改《道交法實施辦法》,還特別在條文中規(guī)定“高速公路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以及道路條件、車流狀況等因素分車道、分車型合理設置限速標志。相鄰兩個限速路段的限速差不大于二十公里?!?/p>

班線客車、校車等“高危車型”,24小時內不得超8小時

湖南教育電視臺記者提問

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班線客車、包車客車、旅游客車或者校車等重點車輛的管理和通行安全作了什么特別規(guī)定?

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司法監(jiān)督處處長

彭曉春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班線客車、包車客車、旅游客車或者校車等重點車輛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屬“高危車型”,隱患多,風險大,屬于絕對的重點管理對象。此次修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主要從“三嚴”方面進一步加強重點車輛的管理。

一是嚴防疲勞駕駛。在規(guī)定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駕駛時間上限。規(guī)定在二十四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晚十時至次日晨六時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除接駁運輸外,長途客運車輛凌晨二時至五時不得載客運行。并明確具體的法律責任。將《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中所推行的一系列預防疲勞駕駛的具體措施落地落實。

二是嚴格控制車速。對重點車輛實行降速行駛的措施。規(guī)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六十公里。規(guī)定大中型載客汽車晚十時至次日晨六時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八十公里。

三是嚴格日常監(jiān)管。一方面,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交通安全專職人員,加強車輛營運安全管理,對所屬運行中的車輛和駕駛人進行實時監(jiān)控和管理。另一方面,強化部門聯(lián)動,推動信息共享,實施聯(lián)合治理,規(guī)定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機動車監(jiān)督管理數(shù)據(jù)共享機制。

將全面推行證照電子化以及交強險在線核查等便民舉措

三湘都市報記者提問

隨著電子證件的普及,對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及未按照規(guī)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行為是否有必要給予行政處罰?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

蔣建湘

可以肯定地回答,只要駕駛人、車輛本身的證照齊全,且相關證照在合法有效期內的,對于未攜帶或是未按照規(guī)定放置的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均不會予以行政處罰。

推動“放管服”改革以來,公安部交管局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多達50余項便民服務舉措。為有效貫徹公安部各項便民服務舉措,我省公安交警部門多措并舉,全力推動。在軟硬件層面,不斷升級和改造相關管理系統(tǒng)尤其是互聯(lián)網服務系統(tǒng),確保各項便民舉措能夠有效執(zhí)行到位。在政策層面,全面梳理阻礙便民舉措落實的相關節(jié)點和難點問題,不斷出臺新措施,破除這些難點堵點。此次修改《道交法實施辦法》,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量,就是全面對接公安部的便民服務舉措,將需要從法規(guī)層面予以配套落實的內容進行明確規(guī)定。比如,為全面推行證照電子化以及交強險在線核查等便民舉措,將“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未按照規(guī)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幾項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刪除處理。


來源:湖南人大網

作者:周潔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