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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津市】關于增強代表建議督辦工作實效的幾點思考

來源:津市市人大 作者:劉丹 編輯:redcloud 2020-12-14 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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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真督促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是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責,是對人民負責的具體體現。怎樣提高督辦質量,提升建議辦成率,從而充分發(fā)揮出代表作用,一直是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的課題。這里,就這一課題,結合津市市人大常委會近年來督辦代表建議的工作實踐,談一談個人的幾點思考。

  其一,回溯督辦起始,注重三個環(huán)節(jié)的介入

  “提”建議環(huán)節(jié),開展指導。在學習培訓、暢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搭建代表聯系群眾平臺的基礎上,完善代表大會召開前和會議期間的建議撰寫指導機制,有針對性地“開小灶”。如:專門委員會在大會召開前有針對性地組織委員和代表調研,為建議撰寫收集素材;安排“老帶新”,指導代表掌握提出建議的基本原則、范圍內容、書寫格式;以代表小組為單位組織建議討論會,商討代表建議初稿,完善修改;建立QQ群、微信群,就代表撰寫建議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規(guī)、有關政策、相關情況提供咨詢等,通過這些具體舉措,讓代表提出規(guī)范、有價值、操作性強的建議。

  “審”建議環(huán)節(jié),精心把關。實行初審、審查、復核制度。初審,即各代表團通過代表集中交流等方式,對代表建議進行初審,對不合法的建議、超越職權范圍的建議、格式不規(guī)范的建議、內容不完整的建議,予以修正完善;審查,可以由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對代表提出建議進行審查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議特別是調研不深入、言之無物的建議指出問題、指導重寫;復核,由聯工委對會議期間收到的建議,逐件進行復查、審核、分類、登記,以確保建議質量。

  “交”建議環(huán)節(jié),準確交辦。建立交辦會商機制,建議交辦前,人大常委會與政府及相關部門充分溝通,確定承辦單位,特別是對于涉及多個承辦單位和職能邊界模糊的建議,通過協(xié)商明確主辦、會辦單位,避免出現部門之間“踢皮球”、建議被“懸空”的情況。去年,津市人大代表提出了《關于城南農村禁放煙花鞭炮的建議》,涉及城管、安監(jiān)、市監(jiān)等多個部門以及相關街道,采取的就是聯工委、政府、涉及單位協(xié)商的方式,最終明確由城管主辦、街道會辦,使該建議落地有聲。今年,津市在建議正式交辦前,召開全體涉及單位會議,就任務初分配情況征求意見、進行核對,有異議當面提出、共同商議,確保代表建議準確交辦。

  其二,探討督辦過程,注重三個要點的把握

  督辦視野應聚焦。就是要突出市委政府重點工作、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以及民生難事,集中力量,重點突破。近年來,津市市人大常委會按照這一原則,每年由常委會組成人員投票選出10件建議,進行重點督辦,推動辦成了濕米粉標準化生產、城區(qū)大件垃圾免費清運處理、小區(qū)居民用電設施改造等一批實事,起到以“點”帶“面”的示范作用。實踐證明,聚焦督辦視野,能夠引起承辦單位的高度重視,辦理落實效果好,代表和群眾滿意度高,也可以帶動整體建議辦理工作,擴大建議辦理的社會影響力。

  督辦措施應給力。堅持領導牽頭督辦和對口督辦。對于重點督辦建議,由人大常委會領導牽頭督辦,一督到底;各專門委員會發(fā)揮業(yè)務熟悉的優(yōu)勢,對涉及各自工作范圍的建議對口督辦、跟蹤督辦,促進建議辦理落實。以問題為導向督辦。對于“正在解決”卻久拖未決的建議,組織會議督辦、現場督辦、集中視察,不斷加壓;對于代表答復“不滿意”的建議,及時通報政府,督促承辦單位進行再次辦理,重新答復;對于應當解決但受條件限制暫未解決的建議,列入下年度繼續(xù)督辦,并在下一年開展“回頭看”,使更多建議落到實處。強化聯動督辦。建立人大常委會、政府之間的常態(tài)聯系機制和聯合督查督辦機制,就個別建議,由政府督查室牽頭,成立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其它相關人員參與的聯合督查組,對辦理情況進行督查,并向人大常委會和政府領導報告結果,形成督與辦齊心協(xié)力的良好局面。

  督辦手段應拓展。就是充分運用輿論監(jiān)督、考核、激勵、問責等手段,為建議辦理加上“緊箍咒”、添上“助推器”。實行代表建議辦理全公開制度,除建議提出人要求保密和涉及秘密事項、敏感事項的以外,提出建議代表的信息、建議內容、承辦單位、責任人等全部公開,辦理過程、辦理結果、代表意見等全程公開,通過公開,將人大監(jiān)督與輿論監(jiān)督相結合,推動提高辦理質量。建立考核、激勵、問責機制。包括:把建議辦理情況納入承辦單位年度責任目標考核,量化考核指標;每年評選建議辦理先進單位,表彰獎勵,宣傳推介;對辦理工作不力的,適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向人大常委會說明情況、開展詢問等問責手段,增強承辦單位的使命感,保障代表建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其三,關注督辦結果,注重三個評價的運用

  增加代表參與度,公正評價。建議辦得怎么樣,代表最有發(fā)言權,而只有讓代表參與到建議辦理中,代表的發(fā)言才有分量。因此,應開門辦建議,加強辦前、辦中、辦后承辦單位與代表的溝通。辦理前走訪代表,商討辦理方案,達成共識;辦理中及時讓代表了解進度,與代表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辦理答復形成后邀請代表實地察看,聽取意見,查漏補缺。這正是津市市人大常委會近些年堅持推動的,努力讓代表全程參與,2018年,在規(guī)范豆制品小作坊的建議辦理過程中,代表就先后6次查看現場。正是隨著代表參與度的增加,代表評價更有底氣,也直接推動了承辦單位的建議辦理工作。

  引入第三方評估,科學評價。探索第三方評估機制,通過第三方對建議辦理工作予以科學評價,化解代表認為“辦理不到位”和承辦單位“盡了最大努力”的分歧,也讓承辦單位的“感情牌”沒有市場,從而達到代表真滿意、建議真落實的效果。實行第三方評估,要注重評估建議選擇,選取社會關注熱點和重大民生事項;要合理組建評估團隊,有針對性地吸納精通法律政策、熟悉社情民意、具有專業(yè)背景以及建議涉及的選區(qū)選民等人員加入;要突出評估重點,關注被評估建議辦理的組織領導、辦理成效及辦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等;還要強化評估結果運用,既向人大常委會提交,也向政府主要領導、承辦單位和提出建議代表反饋,以科學的評估,推動提升建議辦理工作成效。

  開展評議和測評,民主評價。開展建議辦理情況滿意度測評,是目前較為常用的一種評價方式。津市市人大常委會2014年起實行,每年選取3—5件建議,由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承辦單位辦理情況進行票決。去年票決時1件建議未獲得通過,讓政府及相關部門感受到壓力,市長高位調度,迅速整改到位,證明了這一制度能夠有力地推動建議辦理工作。為更好發(fā)揮該制度的作用,可以進一步予以完善、規(guī)范,采取對政府建議辦理工作專門評議的方式,組織召開評議會,合理確定被評議建議,擴大評議人員范圍,適時引入詢問程序,科學設置測評要素,注重評議結果運用,切實 “動真格”,讓建議辦理結出碩果。

來源:津市市人大

作者: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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