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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重大事項決定的“含金量”

來源:人民之友 作者:陳文 編輯:redcloud 2019-11-15 09: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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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贊成37票、棄權0票、反對0票,通過!” 8月3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這是州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新修訂以來,依法作出的第一個決定。

  近年來,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調查研究,探索有效路徑,做實重大事項決定權。

  在實踐中,州各級人大工作者普遍感到,對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相關規(guī)定比較籠統(tǒng)和原則,對如何科學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存在不少疑問和困惑。哪些事項必須由人大作出決議決定?作出決議決定后如何監(jiān)督落實?……這些疑問也表明修訂完善重大事項規(guī)定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2018年,按照州委相關部署,州人大常委會把完善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guī)定列入年度工作要點,明確由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彭益牽頭,秘書長文武斌具體協(xié)調,組成修訂工作組,深入全州八個縣市和“一府一委兩院”開展專題調研。

  “針對調研中收集的意見、建議,我們梳理出重大事項范圍不清晰、程序不規(guī)范、協(xié)調不順暢、監(jiān)督缺乏力度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為下一步修訂工作提供了方向。”州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田發(fā)軍說。

  11月初,州人大常委會啟動了規(guī)定修訂工作。12月初,形成了修訂草案,分送主任會議成員、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縣市人大常委會征求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征求了州委辦公室、“一府一委兩院”、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意見。根據(jù)這些意見、建議,修訂組通過集中討論后對修訂草案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今年1月4日,州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討論研究。10日,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這是自2014年以來,州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對該規(guī)定進行修訂。

  “修訂后的規(guī)定,既有實踐經驗的總結、創(chuàng)新舉措的提煉;又有條款上的調整、細節(jié)上的完善,補齊了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短板,為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和保障。”文武斌說。

  修訂后的規(guī)定從議而必決、議而可決、備案三個層面對重大事項的范圍作出界定,即應當由州人大常委會審議并作出決議決定的重大事項12項;應當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必要時可以依法作出決議決定的重大事項17項;應當向州人大常委會備案的7項。規(guī)定還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作實踐中總結的經驗,把授予或者撤銷地方榮譽稱號,與外國地方政府締結友好關系,全州性節(jié)日、紀念日等確定或變更,地方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中的有關重大事項,全州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zhèn)、文物保護單位、原生態(tài)文化保護區(qū)、風景名勝區(qū)、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qū)等保護和利用情況等,納入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范疇,從而使重大事項的范圍更加清晰、更好把握。

  規(guī)定從議案提出、議案受理、調研論證、審議決定、監(jiān)督執(zhí)行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加以規(guī)范和完善,為人大常委會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提供程序保證。規(guī)定還要求建立向社會公開機制,對關系改革穩(wěn)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事項,應當加強調查研究,采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對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yè)機構進行論證和評估。對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的重大事項,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

  為保證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得到有效執(zhí)行,規(guī)定明確,州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執(zhí)法檢查、聽取報告、專題詢問、視察調研、特定問題調查等形式,對有關重大事項決議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擅自作出決定、不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不研究處理等情形,州人大常委會可以在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撤銷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員按照相關程序督促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州人大常委會將認真按照規(guī)定,依法科學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為建設美麗開放幸福新湘西貢獻人大力量。”州人大常委會主任彭武長說。

來源:人民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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