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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縣組織人大代表旁聽一起聚眾斗毆案集中宣判

來源:澧縣人大常委會 作者:秦鵬飛 編輯:redcloud 2019-10-29 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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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上午,澧縣組織省、縣兩級10名人大代表到縣人民法院旁聽謝某博等6人聚眾斗毆案集中宣判。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謝某博糾集被告人彭某、石某、甘某彬、雷某、劉某等人,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多次違法犯罪活動,破壞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團伙。另查明,被告人謝某博、彭某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博、彭某、石某、甘某彬、雷某、劉某糾集在一起,結(jié)伙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事實和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謝某博糾集他人結(jié)伙聚眾斗毆,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彭某積極實施犯罪行為、被告人石某邀約同伙并積極實施犯罪行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甘某彬、雷某、劉某受邀約參與犯罪活動,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 法院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謝某博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被告人彭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石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被告人甘某彬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雷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被告人劉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jù)澧縣人大監(jiān)察和司法委相關(guān)負責人介紹,截止10月15日,該委共組織了6次旁聽庭審或集中宣判活動,1次代表視察活動。通過密集組織活動,進一步增進了代表對司法機關(guān)的了解,對司法行為的監(jiān)督。

來源:澧縣人大常委會

作者:秦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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