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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維護民生民利 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冷水江市人大 作者:李旺軍 編輯:redcloud 2018-02-12 16: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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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水江市人大自換屆以來,堅持問題導向,切實關(guān)注民生,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guān)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圍繞產(chǎn)業(yè)轉(zhuǎn)型、環(huán)境綜合整治、食品藥品安全等工作,善于打出監(jiān)督“組合拳”,通過開展專項視察調(diào)研,聽取工作匯報、執(zhí)法檢查、專題詢問、視察調(diào)研等方式,著力監(jiān)督推動“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月9日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食品藥品領(lǐng)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由冷水江市人民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伍國軍以公益訴訟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訴訟。冷水江市人大常委會組織30余名婁底市縣“兩級”人大代表到市人民法院旁聽本案。

  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潘某等六人為謀取高額利潤,通過網(wǎng)絡購進假冒的陳李濟舒筋健腰丸與曹清華薏辛除濕止痛膠囊,并通過網(wǎng)絡發(fā)布售賣信息,再通快遞公司將假藥寄送至買家,采取到付的形式收付貨款。六人通過網(wǎng)絡將上述兩種假藥銷售至山東、河北、重慶、寧夏等2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致使假藥流通至全國各地。

  公益訴訟人認為被告人潘某等六人銷售假藥的違法行為,侵犯了不特定多數(shù)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威脅到了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經(jīng)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至起訴前,違法行為人仍未采取任何措施收回已銷售的假藥并銷毀,應承擔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本案經(jīng)層報湖南省檢察院批準,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于2018年1月3日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公益訴訟人運用多媒體示證方式,針對六被告銷售假藥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以及應當承擔的民事侵權(quán)責任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辯論。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潘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七十五萬元;被告人陽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四十五萬元;被告人王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被告人劉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李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謝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限六被告人于判決生效三十日內(nèi)在省級以上報刊公開賠禮道歉,并責令其追回各自所銷售的假藥并銷毀。六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罰,愿意在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道歉,庭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代表們認為,食品藥品安全直接關(guān)系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冷水江市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人,切實履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guān)的公益訴訟監(jiān)督職能,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既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又追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quán)責任,加大打擊違法行為力度,加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達到辦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切實維護民生民利,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冷水江市人大

作者:李旺軍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