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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精裝修”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朱寧寧 編輯:redcloud 2017-11-08 16: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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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法官、檢察官員額制不應該是入額人員的“保險箱”和“鐵飯碗”,需要建立完善“有進有出”“能上能下”的員額退出機制。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近日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進行了分組審議。

  審議中,與會人員一方面充分肯定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改革取得的各項成果,認為改革主體框架基本確立,符合司法規(guī)律的體制機制逐步形成,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續(xù)提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明顯增強。同時也指出,從實踐的狀況看,司法體制框架性、支柱性的制度已經建立,“四梁八柱”已經搭建起來了,下一步是如何“精裝修”的問題。

  常委會委員們建議,“兩高”要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增強改革定力,深化司法體制的綜合配套改革,注重協同性、協調性,防止出現各項改革自顧自走;重視銜接配套,推進各項制度之間、政策之間、措施之間的緊密相嵌,及時跟進。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確保司法改革的各項決策部署能夠得到全面落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建議形成入額人員動態(tài)管理機制

  員額制是本輪司法改革的重點,也成為此次分組審議中的熱點話題。“兩高”在報告中,各自介紹了員額制改革的整體情況:全國法院系統(tǒng)從原來的211990名法官中遴選產生120138名員額法官,實現了85%以上法院人員向辦案一線集中;全國檢察機關遴選出員額內檢察官84444名,基層檢察院85%以上的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

  分組審議中,一些常委會委員針對司法改革中員額制改革存在的問題,紛紛提出具體工作建議。

  韓曉武委員認為,法官、檢察官員額制不應該是入額人員的“保險箱”和“鐵飯碗”,需要建立完善“有進有出”“能上能下”的員額退出機制。“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官、檢察官業(yè)績考評制度和辦法,全面、科學評價法官、檢察官辦案數量、質量、效率和效果,將業(yè)績評價作為法官、檢察官任職、等級晉升和獎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實現評價機制與員額退出機制、激勵機制的有效銜接。”

  “基層普遍存在著案多人少、入額人員同輔助人員待遇差異、輔助人員權責不清、招錄和晉升渠道不暢等實際問題。”車光鐵委員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區(qū)域內員額比例動態(tài)調整和入額人員動態(tài)管理機制。具體來講,要根據區(qū)域內各地發(fā)展水平、人口規(guī)模、案件數量、現有編制等情況,適當建立橫向和縱向統(tǒng)籌相結合的整體調控機制,形成不同地區(qū)、不同類型法、檢兩院員額的動態(tài)平衡,確?;鶎铀痉üぷ鞯膮f調穩(wěn)定。同時,明確員額崗位職責目標,細化考核評價制度,科學規(guī)范推行員額退出機制,切實增強入額人員的履職責任感。

  賀一誠委員也認為應該分類管理,“現在被遴選上的法官、檢察官大部分都是年輕有為的人才,但是被遴選剩下的人是否有機會能再被選上去?”他建議,要給輔助人員上升空間,應考慮對額度比例有定期調升,適當逐步增加員額制編制。

  莫文秀委員認為,有關部門要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改革是系統(tǒng)工程、是綜合項目,靠法、檢兩家單兵突進完成不了,需要各方面共同配合。法官、檢察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以后,與等級相應的待遇沒有明確和落實,影響了入額法官、檢察官的積極性。中央和地方有關職能部門包括組織、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應采取專題調研、聯合督查,建立協商機制等方式,切實解決改革實踐中的問題,該解釋的解釋,該通報的通報,政策該調整的及時調整,該明確的及時明確,該出臺新政策的及時出臺政策,共同推進司法改革任務的完成。”

  抓緊修法及時推動司改成果轉化

  “兩高”報告中都提到為使改革有保障、得以長久,必須修改和完善現有法律的迫切性。審議中,與會人員提出,要充分發(fā)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兩院司法改革提供堅強法律保障。

  蘇澤林委員建議全國人大高度重視“兩院”組織法、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修改,把司法改革的成果充分吸收進去,固定下來。“兩院組織法已經一審,總體上說改得很好,但是有很多中央提出的理念還沒有體現出來,有些改革還在進行,還沒有結果。比如,兩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干涉的問題,在法律中還沒有體現出來。”

  莫文秀委員認為,各級人大應加強監(jiān)督指導,把組織專題調研和人大代表視察作為監(jiān)督和支持司法改革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工作,及時推動司法體制改革成果的轉化,做好“兩院”組織法、法官法和檢察官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修改,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陳秀榕委員則特別提到了要將婚姻家事審判改革取得的成果以一定形式作出具有法定效力的規(guī)定,以便各地統(tǒng)一執(zhí)行。“婚姻家事審判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對婚姻家事審判,民訴法沒有專門的規(guī)定和程序,各地執(zhí)行不統(tǒng)一,執(zhí)行與否也不一致。建議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積累成功經驗,推廣有效的做法。”

  “任何一項改革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李大進認為,司法改革幾十項任務推出之后,特別是涉及到體制機制和制度目前已經存在沖突。修法或者完善法律的工作,應當盡快提上日程,“這個時間越短越好。”

  加強法檢隊伍建設調動積極性

  審議中,多位常委會委員一致提到,要加強法官、檢察官的隊伍建設,重視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教育貫穿改革全過程,加強政策的解釋和教育引導工作,更好凝聚改革的共識,同時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調動法、檢干部隊伍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

  呂薇委員說:“法檢兩院工作好壞一個是制度和體制,更關鍵的是人,怎樣調動人的積極性。改革當中法官和檢察官實行技術職稱,到底怎樣才能夠把高質量的人才留在兩院隊伍里,這個問題確實是下一步需要花力氣解決和探索的問題。”

  李屹委員建議進一步統(tǒng)一法檢系統(tǒng)隊伍的思想,認清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不自滿,不松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意志品質,一如既往地推進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化。他強調要有針對性地加強法檢兩院隊伍建設。“一方面綜合施策,全面提高法官、檢察官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能力,一方面切實做好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人文環(huán)境。”

  “司法改革直接涉及到司法系統(tǒng)的個人和部門的利益,要進一步加強司法隊伍自身的思想工作,來調動積極性,增強凝聚力,強大隊伍自身的建設與發(fā)展。”趙少華委員說,“我們培養(yǎng)一個司法的工作人員也好,司法隊伍的戰(zhàn)士也好,是國家花大力量培養(yǎng)起來的,如果說在改革過程中他對改革不了解或誤解,部分跳槽,我覺得是一大損失,加強自身的思想工作很重要。”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朱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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