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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莊嚴形象 唱響國家第一聲音

來源:中國人大網 作者:陳亦超 編輯:redcloud 2017-07-21 09: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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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2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八次會議的全體會議上,受委員長會議委托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的說明,國歌法草案正式在公眾面前亮相。

  國歌是憲法確立的國家重要象征和標志。我國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誕生于中華民族處于生死存亡的危急時刻,激勵著中華兒女抱定“我們萬眾一心,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的決定,眾志成城、共御外侮,為民族而戰(zhàn)、為祖國而戰(zhàn)、為尊嚴而戰(zhàn),譜寫了驚天地、泣鬼神的偉大愛國主義史詩,集中體現了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

  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等進行規(guī)范,對于保證憲法的有效實施,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guī)范性,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激勵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共同奮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起草國歌法過程中,法工委認真研究并廣泛聽取了中央有關部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以及權威音樂家的意見,梳理了國內國外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和實際做法。在起草時,主要把握幾個要求:一是,通過國家立法落實憲法規(guī)定的關于國家標志重要制度,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準確把握本法的定位,突出重點,針對實際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國歌標準曲譜的審定、發(fā)布和使用,奏唱禮儀規(guī)范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國歌的場合作出規(guī)范。三是堅持從實際出發(fā),注重規(guī)范與引導并重,在保證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guī)范性的同時,加強國歌宣傳教育,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唱國歌、愛國歌,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國歌奏唱的場合

  根據實際做法并結合現行規(guī)定和有關慣例,草案明確規(guī)定了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同時,草案規(guī)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明確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禁止奏唱、使用國歌的場合和情形,有利于增強國歌奏唱、使用的規(guī)范性。同時,在“應當奏唱”和“不得奏唱”之間,草案還留有空間,例如,在一些單位內部活動中奏唱國歌,公民個人在一些適宜表達愛國主義情感的場合高唱國歌,只要不違反草案對于奏唱形式和場合的原則性要求,都值得提倡和鼓勵。

  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

  為了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草案規(guī)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guī)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采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這是對奏唱國歌的最基本的要求,不論是在草案第四條規(guī)定的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還是在草案沒有規(guī)定的其他場合奏唱國歌,都應當遵循這一要求。

  為增強奏唱國歌的儀式感,體現對國家象征的尊重和維護,草案規(guī)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實踐中有在奏唱國歌時隨意拍照錄像、接打電話的情形,國歌法雖然沒有規(guī)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這種行為也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我們要加大宣傳和普及國歌奏唱的禮儀知識,不斷培育公民養(yǎng)成奏唱國歌的莊嚴感和儀式感,在全社會形成尊崇國歌、熱愛國歌的良好社會氛圍。

  國歌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

  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時發(fā)布了國歌的曲譜,草案在附件中也規(guī)定了國歌的詞曲。但是,這一曲譜是國歌的旋律曲譜。實踐中管弦樂隊、管樂隊等演奏國歌,還需要在旋律曲譜的基礎上進行配器,并對奏唱速度、力度等進一步明確。但長期以來,我國未發(fā)布標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國歌標準曲譜,未發(fā)布用于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國歌演奏存在不規(guī)范現象,演奏、播放效果受到影響。特別是一些外交場合,也會聽到錯誤版本的國歌,影響了國家形象。針對上述問題,草案規(guī)定,國務院確定的主管部門組織審定用于演奏的國歌標準曲譜,錄制用于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應當在中國政府網上發(fā)布。在本法規(guī)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的,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此外,草案還規(guī)定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送交有關國家外交部門、有關國際組織,供外交活動或者國際體育賽事中使用。

  國歌的宣傳教育

  加強國歌的宣傳教育,培育公民的國家觀念,鼓勵公民學國歌、唱國歌、愛國歌,是本法的重要立法指導思想。為此,草案從三方面對國歌的宣傳教育作出規(guī)定:一是,國慶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元旦、春節(jié)和其他重要節(jié)日、紀念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和中央電視臺按照規(guī)定時點播放國歌。二是,國歌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全日制中學、小學應當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三是,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來源:中國人大網

作者:陳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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