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免去:
朱國祥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勛爵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兵偉的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李莉的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張南彬的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編輯:redcloud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免去:
朱國祥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勛爵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兵偉的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李莉的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張南彬的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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