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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護?

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 作者: 編輯:redcloud 2017-04-28 16: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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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護,是針對公民的人身自由保護說的。人大代表作為公民享有人身保護權,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受到特殊保障。

  根據(jù)憲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guī)定,人大代表有人身免捕權或者叫人身特別保護權,就是在人大會議期間不經(jīng)過大會主席團許可、閉會期間不經(jīng)過常委會許可,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除此之外,如果對代表采取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q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法律?guī)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必須經(jīng)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的許可。鄉(xiāng)級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審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執(zhí)行機關應當立即報告鄉(xiāng)級人民代表大會。

  我國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護制度的特點,一是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護適用于代表資格存在的整個期間;二是需經(jīng)許可的是針對逮捕、刑事審判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情況;三是批準機構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是主席團、閉會期間是人大常委會;四是對需要依法予以立即拘留的現(xiàn)行犯要采取報告制度;五是對鄉(xiāng)級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護采取的是事后通報制度而不是事前批準制度。

  我國法律賦予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護的權利,是為了維護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和工作的正常運轉(zhuǎn),是為了使代表不因依法執(zhí)行代表職務而受到打擊報復或者誣陷迫害。這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在代表地位上的具體體現(xiàn),有關機關應當認真保護代表的這一權利,如果需要對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嚴格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提請許可或者及時報告。代表執(zhí)行職務受法律保障,但不是表明代表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許可只是保護代表依法執(zhí)行代表職務,人大代表如果違法犯罪,同樣要受到法律制裁。各級人大會議主席團或者人大常委會要依法行使這一職權,以要對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有關機關是否存在對代表在人大各種會議上的發(fā)言和表決進行法律追究,或者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其他執(zhí)行代表職務行為打擊報復的情形,并據(jù)此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各級人大代表要珍惜法律賦予的這一權利,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不辜負人民的重托。代表若被任意拘禁,可申明自己的代表身份,并盡快與本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取得聯(lián)系,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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