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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如何提出和處理的?

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 作者: 編輯:redcloud 2017-04-28 17: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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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單獨提出,也可以聯(lián)名提出;可以在人大會議期間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也可以在大會閉會期間向人大常委會提出。

  大會會議期間,代表將所提建議、批評和意見送至大會秘書處或者有關(guān)機構(gòu)。大會秘書處設立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機構(gòu),在代表駐地設有工作機構(gòu)接收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將所提建議、批評和意見交本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gòu)。為方便代表,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gòu)還為代表制發(fā)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專用信封。

  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隨時要求撤回。

  人大代表向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gòu)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交由有關(guān)機關(guān)、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有關(guān)機關(guān)、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并自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答復。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自交辦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答復。有關(guān)機關(guān)、組織在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過程中,應當與代表聯(lián)系溝通,充分聽取意見。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印發(fā)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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