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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有哪些內容、由誰來組織?

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 作者: 編輯:redcloud 2017-04-28 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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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的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1)參加視察和專題調研;(2)組織開展代表小組活動;(3)應邀參加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zhí)法檢查,應邀參加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的立法調研和其他工作調研;(4)應邀列席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和人大專門委員會會議,應邀列席選舉單位人大常委會會議,列席選舉單位人民代表大會會議;(5)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6)以其他方式聯(lián)系人民群眾,聽取群眾意見等。這些內容決定了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一般的都要由人大常委會來組織。鄉(xiāng)鎮(zhèn)人大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要由本級人大主席、副主席負責組織。

  代表法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由本級人大常委會組織,也可以委托下一級人大常委會組織;鄉(xiāng)鎮(zhèn)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由本級人大主席、副主席負責組織。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代表小組活動為基本形式。人大常委會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大要組織代表開展好閉會期間的活動,積極探索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強代表活動的實效。人大常委會及其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還要為代表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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