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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是偉大時代的產物

來源:中國人大網 作者:喬曉陽 編輯:redcloud 2017-04-26 1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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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5日上午,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的2838名全國人大代表,以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并報以長時間熱烈的掌聲,至此,完成了黨中央提出的編纂民法典任務的第一步。民法總則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大會審議期間,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先后進行了五次統(tǒng)一審議,一遍又一遍地研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完善草案條文,民法總則通過并頒布之后社會給予了高度評價,作為法律委員會的一員,我既感到欣慰,又抑制不住內心的激動。我們必須明白,是我們所處的偉大時代塑造了民法總則,我們更要堅定信念,以民法總則為開篇的民法典一定會無愧于更加偉大的時代。

  一、民法是時代的先聲,必須伴隨時代而行

  民法總則通過頒布后,有許多人歡呼民法典時代的到來。這種編纂一部中國人自己的民法典的期盼,恰恰反映出民事立法總是伴隨時代而行,甚至是時代的先聲。

  我們黨領導人民奪取全國政權之前,在解放區(qū)就制定了土地法和婚姻法,新中國成立后制定的第一批法律也有這兩部法律,這不僅是新時代的標志,而且是新中國法治的重要奠基石。此后民法制定工作幾落幾起,如果說其中有什么規(guī)律的話,那就是當國家建設走在正確軌道上,人民安居樂業(yè),制定民法的工作就提上議事日程;相反,民法制定工作就擱置。當然,在計劃經濟的年代,也不具備制定民法典的條件。1978年底召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在一個新的時代到來之始,鄧小平同志提出的立法任務之一,也是制定民法。1979年以來,我們雖然還沒有制定出統(tǒng)一的民法典,但民事立法工作始終緊隨時代、緊隨改革開放進程,截至2016年制定了33部民商事法律,而且在其他法律中也有大量涉及民商事的規(guī)定??梢哉f,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取得巨大成就,民商事立法始終在保駕護航,對改革開放起著引領和推動作用。

  我們今天正處在一個偉大時代。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取得的偉大勝利,使具有5000多年文明歷史的中華民族全面邁向現代化,讓中華文明在現代化進程中煥發(fā)出新的蓬勃生機;使具有500年歷史的社會主義主張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成功開辟出具有高度現實性和可行性的正確道路,讓科學社會主義在21世紀煥發(fā)出新的蓬勃生機;使具有60多年歷史的新中國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中國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發(fā)展中國家在短短30多年里擺脫貧困并躍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徹底擺脫被開除球籍的危險,創(chuàng)造了人類社會發(fā)展史上驚天動地的發(fā)展奇跡,使中華民族煥發(fā)出新的蓬勃生機。”我們黨領導人民經過長達九十六年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已經根本扭轉了民族的命運,深刻實現了社會變革,徹底改變了國家的面貌,我們的人民正在走向全面小康生活,現在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建立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民事法律制度,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法治保障,反映了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是時代的要求,更是歷史的自覺。正是這樣偉大時代催生了民法總則。

  二、民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必須回應人民的關切

  民法的屬性是保護人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終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從黨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寫在旗幟上的。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的過程,就是踐行黨的根本宗旨,回應人民關切的過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習近平總書記發(fā)表了系列重要講話,提出了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黨中央制定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中明確提出,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公民權利保障的法治化;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tǒng)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jiān)管為基本導向,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產權保護;要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的安全感,堅持平等保護和全面保護原則;要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依法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權益,等等。這些重大政策每一條都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反映人民的呼聲,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生動體現了黨執(zhí)政為民的根本宗旨。

  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就是要把黨中央制定的政策以法律形式加以落實,使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切實的保障。民法總則在規(guī)定立法宗旨、民法調整對象之后,緊跟著就規(guī)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確立了民法總則以至未來的民法典的總基調。民法總則在繼承現行民事法律規(guī)則的基礎上,按照黨中央的要求,全面地回應了人民的關切,其中最主要的規(guī)定有:一是強調民事主體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二是尊重民事主體的自主地位,保障其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三是確立公平的規(guī)則,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提供廣闊的空間;四是彌補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短板,對監(jiān)護等專門問題作出更加符合實際的規(guī)定;五是鞏固有中國特色的民事制度,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宗旨,把綠色原則規(guī)定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六是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法人地位,同時對見義勇為、英烈保護作出了專門的規(guī)定。民法總則頒布后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最根本的就是貫徹落實了黨中央的要求,反映了人民的愿望,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

  三、民法是一門社會科學,必須遵循立法規(guī)律

  毛澤東同志在1954年主持制定憲法時說過,制定憲法是一門科學。制定民法同樣也是一門科學,而且是最深刻的社會科學。民事活動就是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生產交易等,怎么給這么紛繁復雜的社會生活制定規(guī)則,而且做到簡明易懂,是一門有大學問的科學。

  在制定民法總則過程中,遵循了民法的立法規(guī)律,我感受最深的有五條:一是,對豐富多彩的人民生活懷有敬重之心,保護人民的創(chuàng)造性,在維護人民生活多樣化的基礎上加以引導、規(guī)范。比如,這次制定民法總則過程中,有人認為,公司法規(guī)定了個人獨資公司,不需要保留個體工商戶了。這個意見沒有采納,因為我國個體工商戶有5900多萬戶,是改革開放之初人民的創(chuàng)造,不能輕易取消,是注冊為個人獨資公司,還是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留給人民自己去選擇。二是,為民事活動確定行為規(guī)則,雖然要有些強制性規(guī)定,但更多的應當是任意性規(guī)定,保障民事主體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由。比如,民法總則規(guī)定了法定監(jiān)護的監(jiān)護人順序,有監(jiān)護資格的人之間不按順序自己確定監(jiān)護人可以嗎?當然可以,只有在監(jiān)護出現爭議的情況下,需要法庭出面解決時,這種監(jiān)護順序才會發(fā)生強制性作用。三是,以保障民事權利為主線,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相輔相成,否定叢林法則。比如,民法總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要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規(guī)定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民事主體不履行民事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四是,民法保護個人權利,目的是創(chuàng)造一個更好的社會。人類是在社會中生活的,良好的社會是所有人生存的基本保障。民法總則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法律條文之中,規(guī)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原則和規(guī)則,比如,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都是創(chuàng)造一個更好的社會的基本要求。五是,民法要做到通俗易懂,但也必須采用法律語言。這些法律語言從根本上也是來自于生活的。比如說,自然人一出生就享有民事權利,但在成年之前不具備行使權利的能力,民法基于這種情況,就創(chuàng)設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對法律概念;民事權利都是通過一定行為來實現的,民法就創(chuàng)造了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這些概念。當然,有的法律概念太過難懂,比如,“除斥期間”這個概念,只有專業(yè)人士懂,一般人都不懂,在一審稿時使用了,后來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意見,不再使用這個概念,而采用了通俗易懂的表述。

  民法總則制定過程,是一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過程。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政治局常委會聽取民法總則的制定工作匯報,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張德江委員長和李建國副委員長先后主持四次座談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到地方進行實地調研。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并先后三次會后在中國人大網公布草案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兩次將草案印送全國人大代表征求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每一條意見,在大會審議期間還對草案作出了150處修改完善。這部法律出臺并獲得全社會的普遍認可,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法律的成功范例,必定對民法典的編纂工作以至國家的立法工作產生深遠而重大的影響。(作者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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