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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會議是如何召開的?

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 作者: 編輯:redcloud 2017-05-02 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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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由常委會主任召集。會議議程草案由主任會議負責(zé)擬訂,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通過。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形式也包括三種:

  1、全體會議。會議通常由常委會主任主持,也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全體會議的主要內(nèi)容是:決定本次常委會會議議程;聽取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修正草案及其說明;聽取各項工作報告和其他議案的說明;通過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或修正案、人事任免案以及關(guān)于工作報告和其他議案的決議、決定等等。

  2、聯(lián)組會議。聯(lián)組會議主要是交流分組審議的情況和意見,對議案所涉及的主要問題展開進一步討論,便于在充分發(fā)揚民主的基礎(chǔ)上,求得比較一致的意見。

  3、分組會議。這是常委會會議討論審議各項議案的最經(jīng)常采用的形式。分組會議由于規(guī)模較小,便于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發(fā)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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