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永定區(qū)人大常委會對擬任新一屆政府工作部門的23名負責人進行了任前法律考試。
為了貫徹依法治國的方略,推進民主法治建設進程,提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和增強依法辦事的意識,促進依法行政,《張家界市永定區(qū)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作出規(guī)定,凡提請區(qū)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通過常委會組織的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試成績作為審查擬任人選是否勝任的一項基本條件和資格。考試及格的,由主任會議提請常委會審議;因故未參加考試的,由主任會議決定暫緩提請常委會審議;無故不參加考試的,不予任命。
來源:永定區(qū)人大常委會
作者:羅愛民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