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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誠信在人大監(jiān)督中根植

來源:冷水江市人大 作者:吳超華 編輯:redcloud 2016-11-09 1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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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舉行的湖南省冷水江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13位經該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報告了履職情況,并接受審議和測評。至此,該市人大常委會本屆內所任命的25位政府組成人員、5位檢察院副檢察長、5位法院副院長全部參加了該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履職承諾測評。

  在屆初,冷水江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就制定了工作目標,屆內對所任命人員開展一次履職承諾測評。一方面在任職時,依法依程序要求各位擬任命人員進行任前發(fā)言,任前發(fā)言情況通過電視臺向全市人民播放,將個人的履職承諾廣而告之全市人民。另一方面,在其任職中后期,在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對國家工作人員開展履職承諾測評,對照當初承諾,國家工作人員再次回到受任命的人大常委會,報告履職情況,接受審議和監(jiān)督。這是一項兌現(xiàn)承諾的考試和檢驗,其中更是折射出了一種守諾和踐諾的契約守信精神。

  依法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基本職權之一。國家工作人員在接受任職的那一刻,就是與人大簽訂了一份履職契約,并且以任前發(fā)言的形式向全市人民作出莊嚴承諾,在任職后,通過法定方式,在莊嚴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向人大匯報履職情況,接受人大再監(jiān)督,既是人大加強任后監(jiān)督的有效方式,也是國家工作人員勇于擔當、敢于負責的公仆意識表現(xiàn),也是對契約精神的樸素信仰和直白詮釋。

  在我國,國家工作人員實行任期制,通過依法選舉或任命產生,其任職“合同”是有期限的,在五年制的工作屆度內,履職情況如何,為民服務怎樣,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于法于理都應該根據誠實守信的原則,對其任期進行踐諾的考評和檢驗。與任后監(jiān)督一樣,人大監(jiān)督同樣需要契約精神。人大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zhí)法檢查、備案審查、詢問和質詢等方式對“一府兩院”依法開展監(jiān)督,亦是一種人大與“一府兩院”開展的契約行為,雙方履職如何,人大監(jiān)督實效如何,同樣需要契約精神來維系。而在人大監(jiān)督實踐中,“一府兩院”有時也會出現(xiàn)諾而不踐、有諾不守現(xiàn)象,審議意見落實要討價還價、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要打折扣、執(zhí)法檢查意見建議難于落實等等,甚至人大依法監(jiān)督的事項,會出現(xiàn)屢審屢犯、屢查屢現(xiàn)。究其原因,不是法律沒有明確,制度沒有規(guī)范,更多地是缺少一種無形的約束,或者說缺少契約精神。應該讓契約精神成為人大與“一府兩院”的共同信仰,能夠在人大監(jiān)督中落地生根,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主流和習慣。在全面貫徹“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當下,更應當賦予人大監(jiān)督更多契約精神,善用契約之方法,解決人大監(jiān)督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破解工作難題,發(fā)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yōu)勢,保障憲法和法律權威。

來源:冷水江市人大

作者:吳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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