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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議會

來源:《外國議會簡介》 作者: 編輯:redcloud 2016-10-19 09: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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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議會簡史

  17世紀起,法、英殖民主義者先后入侵加拿大,建立殖民地。1756年至1763年,英法在加拿大爆發(fā)“七年戰(zhàn)爭”,法國戰(zhàn)敗,并將殖民地割讓給英國。1791年,殖民地被分為上加拿大(Upper Canada,現(xiàn)安大略省)和下加拿大(Lower Canada,現(xiàn)魁北克省),上、下加拿大省分別設立一個經(jīng)選舉產(chǎn)生的立法大會(Legislative Assembly)和一個通過任命組成的立法委員會(Legislative Council)。1841年英國議會將上、下加拿大省合并成立加拿大省(Province of Canada),并設立一個經(jīng)選舉產(chǎn)生的由84名議員組成的立法大會(Legislative Assembly)和一個通過任命組成的立法委員會(Legislative Council)。1857年,該機構遷至渥太華,之前因多種原因分別輾轉于金斯頓、蒙特利爾、多倫多和魁北克市。

  現(xiàn)代意義上的加拿大議會始于1867年。是年,英國議會通過“不列顛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 1867),將加拿大省、新不倫瑞克和諾瓦斯科舍合并為一個聯(lián)邦,成為英國最早的一個自治領,稱加拿大自治領,后其他省陸續(xù)加入聯(lián)邦。1926年英國承認加拿大在國際談判和事務中的主權,加獲得外交上的獨立。1931年加成為英聯(lián)邦成員后,其議會也獲得了同英國議會平等的立法權。1982年3月,英國上、下院通過《加拿大憲法法案》后,加拿大議會從此獲得立法和修憲的全部權力。

  二、議會地位

  加拿大聯(lián)邦在1867年建立時,承襲了英國君主立憲制下的內(nèi)閣制(Responsible Government),或稱議會制。聯(lián)邦議會為最高立法機構,由女王(由總督代表)、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偠?jīng)]有行政實權,主要職責是召集和解散議會,簽署議會通過的法案。在大選中獲得眾議院多數(shù)席位的政黨組成政府,該黨領袖擔任總理。總理和內(nèi)閣成員必須是議員,另外,內(nèi)閣成員中至少有一名參議員,其職務是政府駐參議院領袖。內(nèi)閣集體向議會負責。

  在聯(lián)邦大選中,如果沒有政黨獲得眾議院全部席位的半數(shù),獲席位最多的政黨組成少數(shù)政府(Minority Government)。少數(shù)政府基礎脆弱,缺乏穩(wěn)定性,提出的議案隨時有可能被其他政黨聯(lián)合所否決,也有可能因不信任案下臺。如政府不能獲得眾議院中多數(shù)議員的支持,總理必須辭職,總督可宣布大選或要求反對黨重新組閣。

  非執(zhí)政黨在議會中都是反對黨,各反對黨的地位根據(jù)它們在議會所占席位多少分為正式反對黨(Official Opposition)和反對黨。席位僅次于執(zhí)政黨的政黨稱為正式反對黨。正式反對黨組成影子內(nèi)閣,其成員分工幾乎對應政府的所有部門。

  加司法獨立,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理提名,議會任命。

  三、議員選舉、議員制度和參眾兩院職責

  (一)參議院(Senate)

  1.參議院共有105個席位,參議員名額按歷史狀況和地區(qū)比例分配,與人口無關。各省(地區(qū))席位分配情況為:安大略24席,魁北克24席,諾瓦斯科舍10席,新不倫瑞克10席,曼尼托巴6席,不列顛哥倫比亞6席,愛德華王子島4席,薩斯喀徹溫6席,阿爾伯塔6席,紐芬蘭6席,育空1席,西北地區(qū)1席,努納沃特地區(qū)1席。現(xiàn)有參議員103人,空缺2席,其中女參議員35名。由于參議員名額分配不均和任期過長等原因,近年來,參議院改革成為加政治生活中一個熱門話題,要求選舉產(chǎn)生參議員的呼聲增高。

  2.參議員不經(jīng)民選,而是由總理提名,總督以英國女王的名義委任。一般來講,總理提名的均是代表其政黨和具有影響的各界名流,如前政要和資深律師等。1965年前參議員為終身制,1965年后實行75歲退休制。如想辭去參議員,只要向總督遞交一份辭呈即可。參議員候選人必須年滿35周歲,擁有凈值不少于4000加元的地產(chǎn)和不少于4000加元的除債務以外的凈個人財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參議員候選人還必須在其所代表的省居住。

  3.至2009年4月,各黨在參議院的席位分別為:自由黨57席、保守黨38席、進步保守黨3席(僅保留舊名,實際已成為保守黨員)、獨立人士4席、無黨派1席,空缺2席。目前參議員平均年齡6521歲,最大74歲,最小35歲。女性參議員35名。

  4.參議長(Speaker)由總理從現(xiàn)任參議員中提名,總督任命。參議長主要職責是主持參議院會議,決定參議院程序和管理日常事務等,代表參議院出席禮儀、外交活動,不參加辯論,也不參加投票。參議院還分別設臨時參議長1名,其職責是在參議長缺席時行使議長權力。自1867年,歷經(jīng)45任參議長。

  5.參議員年薪每年根據(jù)物價指數(shù)等自然上浮一定比例。2009年參議員年薪為132300加元,擔任參議長、內(nèi)閣成員、各黨議會領袖、督導、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等職時另有5600至75000加元不等的崗位工資和津貼。每位議員每年還享有加境內(nèi)64趟往返免費機票。

  6.參議院的權力與眾議院一樣,但參議院的主要作用是制衡立法,使立法更加慎重、完備。其主要職責是討論、通過眾議院提出的法案。凡眾議院通過的法案,均須經(jīng)參議院通過,然后才能提交總督簽署。參議院對眾議院提出的法案有權駁回和修改,但修改后的法案必須經(jīng)眾議院通過。參議院同樣有權提出議案,參議院通過的議案須交眾議院審議通過。但參議院不能提出任何涉及財政預算、稅收和修改憲法問題的議案。過去40多年的實踐中,參議院從未駁回眾議院呈交的法案,或拒絕眾議院對法案的修改。

  (二)眾議院(House of Commons)

  1.眾議院共有308個席位,與全國選區(qū)數(shù)相等,各省按約10萬人口左右劃分為一個選區(qū),每10年按人口普查情況調(diào)整一次。各省(地區(qū))在眾議院的席位分別為:安大略106席,魁北克75席,諾瓦斯科舍11席,新不倫瑞克10席,曼尼托巴14席,不列顛哥倫比亞36席,愛德華王子島4席,薩斯喀徹溫14席,阿爾伯塔28席,紐芬蘭7席,育空地區(qū)1席,西北地區(qū)1席,努納沃特地區(qū)1席。

  2.眾議員(Member of Parliament,簡稱MP)由民選產(chǎn)生。根據(jù)加拿大《選舉法》,年滿18歲的公民均有權競選眾議員。但參議員、法官以及省市議員等不能參選。眾議員的選舉效仿英國確立的“簡單多數(shù)”選舉制度,贏得某選區(qū)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即當選。候選人應獲得至少100位選民的提名,所有候選人在選區(qū)內(nèi)進行篩選,最終獲勝的代表各政黨參加選舉。每位候選人須交1000加元的押金,如果該候選人獲得本選區(qū)10%以上的有效選票,可退回押金的60%。候選人獲得的每筆競選捐款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1100元。

  3.眾議院每屆任期5年,但傳統(tǒng)做法是滿4年或不滿4年就進行全國大選。眾議員可連選連任,無任期限制。第40屆議會是2008年10月14日選舉產(chǎn)生的,目前共有眾議員307名(1名辭職),各黨席位分別為:保守黨143席、自由黨77席、魁北克集團49席、新民主黨35席、獨立人士2席。平均51.75歲,最大年齡75歲,最小年齡22歲。女性眾議員68名。

  4.眾議長(Speaker)過去一直由多數(shù)黨任命。1985年開始,眾議長在新一屆議會組成后通過秘密投票選出。眾議長必須在議會持中立態(tài)度,其主要職責是主持會議,決定議會程序和管理日常事務等,代表眾議院出席禮儀、外交活動,不參加辯論,也不參加投票。眾議院還設副眾議長1名(兼全院委員會主席,Committee of the Whole)、全院委員會副主席1名、助理全院委員會副主席1名,分別由眾議長提名并征得眾議院全體會議同意,一般由反對黨議員擔任,其職責是在眾議長缺席時行使議長權力。1867年以來,眾議院共產(chǎn)生了34位議長。

  5.眾議員年薪每年根據(jù)物價指數(shù)等自然上浮一定比例。2009年眾議員年薪為157731加元,總理年薪翻倍,擔任眾議長、部長、反對黨領袖、督導、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等職時另有5684至755516加元不等的崗位工資和津貼。每位議員每年還享有加境內(nèi)64趟往返免費機票。

  6.眾議院的主要職能是監(jiān)督政府工作,制定各種法案。任何涉及國家財政預算問題的法案,只有眾議院有權提出。眾議院還可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或采取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下臺。一旦解散政府,正式反對黨可受命聯(lián)合組閣或舉行全國大選。

  (三)選舉機構

  加全國大選由聯(lián)邦選舉委員會負責。聯(lián)邦選舉委員會設立于20世紀20年代。首席選舉官由眾議院任命,沒有任期的限制,除非因犯罪或參、眾兩院一致同意由總督免職,或達到65周歲的退休年齡。聯(lián)邦選舉委員會直接向議會負責。其主要職責包括:執(zhí)行選舉法,注冊參選政黨,培訓選舉官員,監(jiān)察候選人、政黨的選舉花費,保證所有選民獲得投票機會;對公民進行選舉知識教育,制作選區(qū)地圖,協(xié)助每10年進行一次的聯(lián)邦選區(qū)重新劃界工作,向議會報告選舉和全民公決的情況。目前,該機構共有225名全職工作人員,大選時還需在全國雇傭約15萬名經(jīng)過嚴格專業(yè)培訓的臨時工作人員。

  聯(lián)邦選舉委員會獨立編制預算,并直接提交議會通過;預算通過后,自主決定預算的使用。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所有官員都由首席選舉官自主決定任免。設有一個專門的委員會,負責調(diào)查選舉中的違法行為。任何人如果認為聯(lián)邦大選中存在違法行為,都可以向該委員會投訴,該委員會經(jīng)調(diào)查后,可不經(jīng)政府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罪名成立,涉案的議員將自動喪失議席。

  四、立法程序

  眾議院和參議院均有權提出議案,但絕大部分議案是由眾議院提出的。任何一個議案均須經(jīng)參、眾兩院通過,并呈總督簽署后才能成為法律。具體程序如下:

  某一政府部門、議員個人首先提出立法動議(motion),經(jīng)眾議院同意后即正式成為議案(bill)。此稱為“一讀(First Reading)”。一讀后將議案發(fā)給議員研究,但不進行辯論。

  眾議院第二次審議稱為“二讀(Second Reading)”。二讀時議員可就議案進行原則性辯論,并進行投票表決。表決同意后,議案送有關委員會逐條逐款研究。委員會將審議結果書面報告眾議院。

  眾議院就委員會修改后的議案進行“三讀(Third Reading)”。議員再次進行辯論,并進行投票表決。三讀通過后,眾議院將議案送交參議院審議。參議院同樣經(jīng)過上述三讀程序。

  五、議會委員會

  加眾議院和參議院分別設有若干委員會。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有兩個:一是對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報告,二是審議議案。委員會有五種類型: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立法委員會(Legislative Committee)、特設委員會(Special Committee)、聯(lián)合委員會(Joint Committee)和全院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the Whole)。為便于監(jiān)督政府工作,常設委員會基本上與政府各部門相對應。常設委員會在新一屆議會成立后組成。立法委員會和特設委員會通常是為審議某一議案或調(diào)查某一重大問題而組成的委員會,完成特定任務后解散。聯(lián)合委員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聯(lián)合組成的。全院委員會組成人員為所有議員。眾議院全院委員會一般由副議長主持,參議院全院委員會則由參議長推選的參議員主持。全院委員會主要是加快立法步驟。

  常設委員會、立法委員會、特設委員會、聯(lián)合委員會一般由12名議員組成,設1位主席和2位副主席,均由委員會選舉產(chǎn)生。組成人員參照各政黨在議會中所占席位的比例分配,主席一般由執(zhí)政黨議員擔任,副主席則由反對黨議員擔任。但公共賬務委員會和條法審查聯(lián)合委員會的主席由反對黨議員擔任。議員可以同時兼任一個以上的委員會成員,非委員會成員的議員也可自由出席各委員會的會議,發(fā)表意見,但沒有投票權。有些委員會還下設分委員會(Subcommittee)。

來源:《外國議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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