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根據(jù)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chǎn)生后進行憲法宣誓。該決定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這其中,包括全國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國家軍委主席、副主席、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
決定規(guī)定的憲法宣誓誓詞共70個字:“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田甜 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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