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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家憲法日 維護憲法權威

來源:光明日報 2014年10月30日 作者:王逸吟 殷泓 編輯:redcloud 2016-09-06 17: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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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10月27日,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議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如獲通過,今年12月4日,我們就將迎來首個國家憲法日。為什么要設立國家憲法日?設立這個日子有什么意義?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韓大元。

 

記者:2001年開始,我國將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開展廣泛的普法活動。在已有“法制宣傳日”的情況下,再設立一個“國家憲法日”是否必要?

 

韓大元: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處于統(tǒng)帥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法的核心在于普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jīng)在2010年如期形成,法治建設進入了新階段。在這樣的背景下,更好地實施憲法就成為法治建設的一大任務,普法宣傳也面臨新的課題與挑戰(zhàn)。

 

在每年的法制宣傳日我們也根據(jù)不同主題宣傳憲法,但宣傳憲法的內容并不集中,力度不夠,全社會仍沒有樹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一些社會成員包括一些領導干部對憲法這部國家根本法的認識還非常欠缺,維護憲法的自覺性沒有形成為社會的內在動力。社會生活中違憲現(xiàn)象不時出現(xiàn),損害了憲法權威。

 

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目標出發(fā),為了加強憲法宣傳、強化憲法觀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識和憲法意識的培養(yǎng),非常有必要設立國家憲法日。

 

記者:從“法制宣傳日”到“國家憲法日”,將會有哪些變化?

 

韓大元:我想這并非僅僅是名稱的變化,其作用肯定是多方面的。

 

首先,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助于落實依憲治國,發(fā)揮憲法作用,維護憲法權威。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xiàn)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今年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大成立60周年大會上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申了這一點,并強調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要落實這一系列精神,需要提高憲法宣傳的實效性,積極探索憲法宣傳的生動形式。

 

其次,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助于普及憲法知識,有助于公民通過各種憲法宣傳活動感受憲法的價值,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尊重憲法、實施憲法、維護憲法,實質上就是尊重民主、維護民主、實施民主。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能夠培養(yǎng)廣大人民群眾的公民意識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法治意識,有利于不斷鞏固執(zhí)政黨的執(zhí)政地位,營造建設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圍。

 

再次,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助于落實201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決議》第一部分明確提出,要突出抓好憲法的學習宣傳,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主要內容和精神,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有利于落實《決議》精神,而且也有利于深化法制宣傳教育的內涵,發(fā)揮法制宣傳在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積極作用。

 

最后,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有助于在國際社會樹立我國尊重憲法的良好形象,擴大我國憲法的國際影響。設立專門的憲法日或者紀念日是各國的通行做法。一些國家設有固定的憲法節(jié),還有許多國家都把自己國家通過、頒布或實施憲法的那一天確定為憲法日或憲法紀念日。

 

記者:對于國家憲法日設立以后開展的宣傳活動,您有什么建議?

 

韓大元:實際上早在1989年8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關于開展以憲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的決定》,規(guī)定每年憲法頒布日的當周(即12月的第一周)為憲法宣傳周。上海的每一屆憲法宣傳周都確定一個主題和多個口號,突出憲法宣傳,動員政府、社會、媒體等多方面廣泛參與,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法律五進”等豐富多樣的活動。我認為,上海的實踐經(jīng)驗值得借鑒和推廣。(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光明日報 2014年10月30日

作者:王逸吟 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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