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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無理由退貨難在哪

來源:人民日報 2014年7月11日 作者:成慧 編輯:redcloud 2016-07-23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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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法律生效已經(jīng)3個多月,不少消費者卻在行使該權利時受挫。

    針對七日無理由退貨投訴驟增的社會熱點問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與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10日聯(lián)合約談阿里巴巴、京東商城等10家電商企業(yè)。

    電商隨意擴大“拒退”商品范圍

    根據(jù)新《消法》,經(jīng)營者采用網(wǎng)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是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法律依據(jù)。

    同時,新《消法》對七日無理由退貨適用商品做出除外規(guī)定: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shù)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除了這4類商品之外,其他根據(jù)商品性質并經(jīng)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并規(guī)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由于社會各界對新《消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和具體執(zhí)行標準存在不同理解,消費者和經(jīng)營者之間產(chǎn)生爭議,成為消費投訴熱點。據(jù)電商平臺較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廣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網(wǎng)絡購物訴求情況分析,3月15日以來,五城市共受理消費者網(wǎng)絡購物訴求2.7萬件,涉及“七日無理由退貨”投訴占與新《消法》相關投訴總量的53.69%,其中投訴量居前的商品包括:手機數(shù)碼、家用電器和電腦及配件等。

    面對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guī)定,各大網(wǎng)購平臺陸續(xù)推出了依據(jù)自家經(jīng)營項目而制定的相應退貨政策。

    打開1號店購物平臺,其退貨政策除了新《消法》中規(guī)定的4類商品之外,還包括食用類商品(例如食品、保健品、飲料、藥品、酒類、奶粉、嬰兒輔食)、貴重類商品(例如鉆石、貴金屬、手表、珠寶等)、個人護理、虛擬類商品等五大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而天貓標注的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門類更多,包括特價酒店、度假線路、電影、裝修設計、珠寶、酒類、藥品、外賣等30多類。

    除了隨意擴大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的除外條款,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指出,電商行業(yè)在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有關規(guī)定上普遍存在三個問題:一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導致消費者選購時產(chǎn)生混淆,消費者對電商企業(yè)單方面作出的解釋不認可;二是將“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響二次銷售”,退貨標準過于嚴苛,導致消費者退貨處理周期長、效率低,退換貨糾紛多;三是部分網(wǎng)店經(jīng)營者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無理由退貨義務,第三方平臺未盡到管理責任。

    “七日無理由退貨”怎么理解?

    關于哪些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新《消法》給出了明確表達,但由于“不宜退貨”缺少判斷標準,電商的理解并不一樣。

    “考慮到安全衛(wèi)生等因素,天貓平臺將食品、藥品、貼身衣物列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范圍的商品。”阿里巴巴(中國)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集團副總裁俞思瑛說,對一些具有投資、收藏價值的商品,或短期內價格波動較大的商品,由于退換貨后對商品真?zhèn)舞b別難度較大,商品價格波動對賣家影響較大,平臺暫時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

    廣州唯品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賈立冰坦言:“七日無理由退貨新規(guī)也給我們帶來一些困擾,比如消費者購買商品后七日內要求無理由退貨,但卻將從唯品會購買的真品調包為仿真品,這樣的惡意退貨讓商家損失也不少。”

    “七日無理由退貨的立法初衷不是鼓勵消費者網(wǎng)購退貨,而是要為消費者營造更舒心、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經(jīng)營者設立限退商品必須說明根據(jù)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理由,不得隨意擴大限退商品范圍。”楊紅燦認為,這一制度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反悔權”,在遠程購物時,消費者不滿意就可以退貨,無理由退貨不等于有質量問題商品退貨。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認為,七日無理由退貨的適用范圍應該以商品性質為主要標準,并經(jīng)過公示,取得消費者認可,而不是以會對銷售帶來多大影響為標準。

    除了適用范圍的爭議,對商品“完好”標準,商家和消費者意見也不統(tǒng)一。比如,商品的包裝拆除損毀,衣帽的吊牌剪掉了,能否適用于無理由退貨?

    “有的銷售者就規(guī)定原包裝未拆封,不拆封消費者怎么能知道是自己想要的產(chǎn)品呢?”楊紅燦認為,消費者退貨涉及的“商品完好”應當包括消費者為檢查、試用商品而拆封的情況,只要不是因消費者的原因造成價值明顯貶損的,均屬于“商品完好”。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即將出臺

    約談會上,楊紅燦向與會電商企業(yè)“約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對于排除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都要說明理由、明確標注,為什么不適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標注要落到每件具體的商品上,在消費者購物的過程中必須要有“一對一”的確認環(huán)節(jié);二是明確“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為查驗商品而拆開外包裝的情況絕不能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臺經(jīng)營者要切實履行自身責任,確保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在平臺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實。

    “我們正在抓緊制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力求把七日無理由退貨落到實處。”楊紅燦強調,“約法三章”是工商部門對電商行業(yè)貫徹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的底線要求。工商部門鼓勵電商企業(yè)積極競爭,出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退換貨條款。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常宇說,各級消協(xié)組織將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社會監(jiān)督,對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無理由退貨的企業(yè)進行曝光,督促其改正,有必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做好提起公益訴訟的準備。

    國家工商總局和中國消協(xié)要求電商企業(yè)在30日內進行自查自糾,將“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認真落實。(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人民日報 2014年7月11日

作者: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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