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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活動室要開門搞活動

來源:桂東縣人大 作者:李金山 編輯:redcloud 2016-08-24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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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在人大設立代表聯(lián)絡機構,完善代表聯(lián)系群眾制度”要求以來,各地紛紛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積極創(chuàng)新探索,相繼建立了“人大代表活動室”、“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人大代表接待站”等形式多樣聯(lián)系群眾的載體,目前,“人大代表活動室”已成為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密切代表與人民群眾聯(lián)系的橋梁紐帶,服務中心工作和發(fā)展大局的有效平臺,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的重要陣地。但是,“人大代表活動室”作為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一個新生事物,還有很多不規(guī)范不完善的地方,從“人大代表活動室”的運行情況來看,一些地方代表活動室開展活動還不夠經(jīng)常,時常“鐵將軍把門”,作用發(fā)揮不夠充分;有的代表活動室成為擺設,流于形式;有的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圖的是虛名搞的是“花架子”。
    習近平強調,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在群眾家門口開展,必須堅持開門搞活動,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每項工作都讓群眾參與、受群眾監(jiān)督、請群眾評判。筆者認為,代表活動室決不能一建了之束之高閣,更要開門搞活動,真開門、開大門、常開門。要讓代表活動室真正成為人大代表學習交流的場所,選民反映意見的地方,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必須要盡心盡責建好、用好、管好代表活動室,為代表依法履職提供各種優(yōu)質服務,為群眾反映民意搭建有效平臺,在經(jīng)常性開展活動上下功夫,保持代表活動室強大的生命力,發(fā)揮應有的功能和作用。具體來講,應著力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強化“人大代表活動室”建設。
    一、思想認識要“高”。“人大代表活動室”是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陣地,是促進代表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提高代表活動質量的有效途徑,是暢通代表聯(lián)系選民渠道、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是發(fā)揮代表主體作用、增強人大工作活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人大代表活動室”能夠為代表提供一個交流思想、了解民意、凝聚民智的平臺,使代表能夠更好地聯(lián)系群眾,增強代表活動的透明度,也有利于代表直接傾聽選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掌握社情民意,及時反映群眾的呼聲,可以把人大常委會的監(jiān)督、人大代表的監(jiān)督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有機結合起來,拓展監(jiān)督渠道,豐富監(jiān)督內容,使監(jiān)督工作得以延伸和深化。為此,應切實把“人大代表活動室”作為貫徹落實十八大“完善代表聯(lián)系群眾制度”精神、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聯(lián)系服務群眾、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促進代表為民履職的一種有效方式,充分認識建立“人大代表活動室”的重要意義。
    二、“軟硬件”要“齊”。在陣地建設中,應按照有制度、有場所、有牌子、有公示欄、有意見箱的標準,建立完善代表學習、視察調研、聯(lián)系選民、述職評議、代表活動等各項制度,促進“人大代表活動室”活動開展的制度化、常態(tài)化,購置電腦、書刊、辦公用品等必要設備,使其真正成為代表們學習、活動、聯(lián)系的好場所。
    三、代表活動要“常”。應定期不定期組織代表活動,時常敞開“家門”,使“人大代表活動室”成為代表提高素質的基地,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陣地,群眾反映心聲的渠道,選民監(jiān)督代表的窗口?;鶎?ldquo;人大代表活動室”的活動內容可以有多個方面:一是代表學習培訓和經(jīng)驗交流活動;二是人代會前集中議政活動;三是召開人大主席團例會;四是聽取政府專項工作報告和審查預算執(zhí)行情況;五是代表專題調研討論形成報告活動;六是代表視察和執(zhí)法檢查評議活動;七是代表向選民代表述職活動等。
    四、聯(lián)系服務要“緊”。地方人大及代表小組應注重對活動室的“室長”選配,選優(yōu)選強“室長”,使其為代表履職、參加各種活動提供優(yōu)質服務,讓人大代表真正有回家的感覺,切實管好這個“室”,利用好這個“室”,努力達到讓代表學習在“室”中、議政在“室”中、服務在“室”中、履職在“室”中的目標。
     五、工作效果要“實”。只有在講求實效上下功夫,才能使活動室保持強大的生命力,發(fā)揮應有的功能和作用。因此,要始終把提高代表活動質量,增強工作實效放在重要位置,在開展代表視察的活動中,要善于發(fā)現(xiàn)問題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建議;在開展代表接待選民活動中,要注意結合選民意見推動矛盾困難化解;在代表向選民述職時,促進代表更好履行職責為民代言,切實增強工作實效,充分發(fā)揮“代表活動室”在推動經(jīng)濟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作用。(責任編輯:劉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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