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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應避免“四重四輕”

來源: 作者:唐祥穩(wěn) 張海英 編輯:redcloud 2016-08-21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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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人大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議、主張、批評和意見等的總稱,通常被簡稱為“代表建議”。在實際工作中,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存在著“四重四輕”現象,各級人大常委會應引起重視,力克之。
    一是避免“重交辦,輕督辦”。每年人大常委會都要向政府交辦當年數量眾多的代表建議,但有些建議往往一“交”了之,猶如“泥牛如海”。因此,政府要把建議辦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部門的建議辦理工作進行督查,推進代表建議的落實??h人大常委會也要加強對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跟蹤督查,可采取“常委會領導分片聯系、各工委(室)按工作性質歸口負責、開展評議督辦”等形式,形成督辦合力,強化問責問效,推進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同時,要大力推進建議辦理工作信息化、公開化,辦理進度和結果在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和公眾監(jiān)督。
    二是避免“重重點,輕一般”。每年人大常委會都要從眾多建議中,遴選5—10件事關發(fā)展全局、百姓關心的熱點亮點建議作為重點督辦件,由常委會副主任負責,相關工委(室)具體跟進,這些建議往往都能夠順利、較快的落實,但對于沒有列入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辦理部門往往是“能拖則拖,觀風行船”,對代表的答復也是含糊其詞、模棱兩可,敷衍了事,成為來年的積案。對此,人大、政府要力戒這種現象,強化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法律意識,加強與代表之間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辦理每個代表建議的工作動態(tài),及時跟蹤問效,促使每個代表建議都能落到實處。
    三是避免重當年,輕往年。從辦理代表建議的實踐來看,多數承辦或交辦單位只重視當年建議的辦理與交辦,而忽視了對歷年來承諾要辦理代表建議的繼續(xù)落實。有些部門領導和經辦人員變動頻繁,沒把續(xù)辦代表建議列入工作交接的范圍,交接不到位。對往年建議的分析和梳理不夠,缺乏辦理的連續(xù)性,致使同一件建議連續(xù)幾年多次提出。 
    四是避免重答復,輕落實。一些單位對代表建議只答復不落實,搞文來文往。有的不是主觀想辦法,而是片面強調客觀原因。有的在答復人大代表時信誓旦旦、擲地有聲,但答復后 “只開花不結果”。這樣,建議沒有產生它應有的價值和作用,也嚴重挫傷了人大代表建言獻策的積極性。承辦單位是建議辦理工作的主體,只有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才能提高建議的落實率和人大代表的滿意度,對此,人大常委會可組織人大代表對建議辦理工作進行視察,實行現場監(jiān)督;建立建議辦理定期匯報制度,承辦單位向人大和建議代表匯報辦理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溝通協(xié)調;建立建議辦理獎懲機制,對思想重視、措施有力、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反之,做出相應懲處。 (麻陽縣人大 張海英 唐祥穩(wěn))

作者:唐祥穩(wěn) 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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