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7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肖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修改決定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贊同。5月26日上午,法制委員會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進行了統(tǒng)一審議。法制委員會審議認為,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修改的12件地方性法規(guī)的部分條文,有的與上位法明顯不一致,有的設定的行政處罰內容與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不一致,有的與現(xiàn)實情況明顯不相符,進行修改是必要的。建議將修改決定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5月26日下午,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制委員會統(tǒng)一審議情況的匯報,決定將修改決定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
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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