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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請補選杜家毫同志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議案的說明

來源: 作者: 編輯:redcloud 2016-08-12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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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5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明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主任會議委托,現就主任會議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關于提請補選杜家毫同志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議案》作如下說明:
  根據省委推薦杜家毫同志為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意見和我省選舉產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沒有出缺的實際,省人大常委會于2013年3月26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報送了《關于請求增加一名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的請示》。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常辦聯字〔2013〕38號)批復我?。?ldquo;全國人大常委會從中央掌握的機動名額中暫借給你省一個名額,用于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補選杜家毫同志為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如你省全國人大代表出缺,該名額收回。”5月14日,省委組織部來函(湘組干函〔2013〕198號)通知:“經省委研究,同意推薦杜家毫同志為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請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程序辦理。”同時,附有杜家毫同志基本情況的《湖南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推薦表》。主任會議研究決定,提名杜家毫同志為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提請本次會議補選。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guī)定,參照我省慣例,主任會議提出了關于《關于提請補選杜家毫同志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議案》和《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補選辦法(草案)》。
  特此說明,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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