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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代表做了什么》序

來源:石門縣人大 作者:馬攸君 編輯:redcloud 2016-07-28 1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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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其梅同志的書稿在我的案牘、床頭、提包中輾轉了一段時間,起初我一氣讀了下來,感到平實的語言中透露著真誠,平凡的事實中顯現著真實,直白的建議中充滿了智慧,獨立的篇什中激蕩著正氣。后來又陸續(xù)細讀,我感到王其梅代表的人民情結是深厚的,法律意識是強烈的,履職方法是得當的,反映情況是真實的,個人形象是良好的,建議、意見、批評具有一定的轉化價值和參考價值。王其梅代表把擔任市、縣兩級代表的心血,凝結成這本書給了我們如下有益的啟示:
         當代表為人民代言是神圣的職責。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人大代表不是獲得個人利益的平臺,不是爭取進步的政治資本,不是光宗耀祖的榮譽,更不是越法越規(guī)的護身符。因此,履行代表職務必須貫穿于任職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每一個階段,甚至每一件事情。會議期間不當“甩手代表”,積極提出議案、建議、批評、意見;閉會期間不當“掛名代表”,緊扣發(fā)展重點、工作難點、社會熱點問題,深入調研、科學分析、大膽建言、認真監(jiān)督;參加活動不當“啞巴代表”,認真聽、仔細查、講實話、講真話。
         當代表搞好調查研究是正確反映民意的重要手段。代表來源于人民,必須植根于人民。要采用走訪調查聽民聲、實地考察知實情、數據分析找規(guī)律、多方佐證明重點、典型剖析看本質的方法。調查研究做到選題準確、設計科學、選點合理、方法多樣、分析透徹、結論正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表象掩蓋真相、個別代替普遍、小事沖擊大事、少數替代多數的問題出現。
        當代表依法替人民解難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人民的合法權益被剝奪,人民的合法利益被侵占,弱勢群體或個人被侮辱,百姓的人身、名譽被損害,人民遭受疾病、災難的折磨等,人大代表要挺身而出,深入查清情況,積極奔走呼號,全力協調配合,努力尋求政府、社會、司法支持,在人民中樹立威信,在黨和人民中間建立魚與水的關系。
當代表充當多員角色才能把自己的心貼在人民的心坎上。“一枝一葉總關情”,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人民才能關心、支持、擁護代表,才能成為代表生存的肥沃土壤。人大代表要當好憲法、法律的普法員,社情民意的調研員,矛盾糾紛的調解員,科技知識的推廣員,經濟社會建設的監(jiān)督員,基層組織的協理員,公平正義的評判員。人大代表以代表的身份充當“多員”的角色,與人民接觸的機會就多,接觸的面就廣,聯系就更加緊密,代表的作用就發(fā)揮得更好。
        常言道: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事業(yè)在發(fā)展,社會在進步,人大代表的履職也必須與時俱進。成功的經驗可為階梯,失敗的教訓可資借鑒。我衷心祝愿王其梅代表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探索新的方法,把代表職務履行得更好。我也希望廣大的人大代表能夠做到:熱愛人民、忠于祖國、服務大局,全心全意謀發(fā)展;堅持真理、維護法律、弘揚正氣,盡職盡責促公平。(責任編輯:陳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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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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