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重憲法和法律,堅持法律至上。法治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出來,反映民眾期望,符合民眾利益,體現(xiàn)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應當受到尊重遵循。國家行為和公民行為都應在法治框架下進行,法不阿貴,法不阿權,法律是平衡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在處理權力和法律的關系時,只有敬畏法律,信奉法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時刻警惕權力的行使是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權力行使的方式、目的是否合法。“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人大干部首先要模范地遵守法律的規(guī)定,切實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將法律內化為自身的本能,塑造全民之法律信仰,推動法治進程。主權在民。人大干部要堅持法治思維,自覺接受監(jiān)督,做忠實于憲法和法律的人民公仆。
二、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化解矛盾。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法律不付諸于實踐,形同虛設。弘揚法治,懲惡揚善,匡正壓邪,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標志。人生而平等。以人為本,保護人權,實則是保障公民個人人權,規(guī)范公權,有效防止政府的侵害。人權的本質特征是自由與平等相統(tǒng)一。守法是全民的責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是實現(xiàn)公民權利的保障。在當前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xiàn)了相當部分的弱勢群體,其表達訴求的渠道不暢,易引發(fā)對社會的利益結構及分配機制的不滿,如果得不到有效疏導和化解,就可能演變成危害比較嚴重的泄憤或社會騷亂事件。在社會矛盾發(fā)生時,勇于承擔責任,加強與公眾溝通,分析其訴求是否合法,并及時向公眾公布事件的調查情況等。
三、依法依程序工作,堅持正義和民主。十八大報告提出“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習近平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正義雖然遲到,但不會缺席”。法治思維要求將社會中已經(jīng)存在的各種沖突通過依法依程序的運行予以和平公正地解決,要求權力按照法律預設的程序行使,嚴禁恣意行使權力,保障程序參與者有平等的發(fā)言和對話。依法依程序能夠滿足民眾對正義實現(xiàn)的心理需求,容易引導民眾的認同和肯定。建設法治政府,需要政府制度的公正合理透明,更需要民眾的積極參與。樹立民眾參與原則,堅持平等思想,防止特權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基層人大干部要進一步樹立法治思維,在解決地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機關效能建設、國家公職人員履行職責、執(zhí)法執(zhí)紀部門的執(zhí)法執(zhí)紀活動,深入調查研究,找準制約改革發(fā)展的突出問題,行使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不斷提高決策水平和履職能力,及時為黨委決策和人大決定提供依據(jù),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更好地體現(xiàn)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讓公正文明執(zhí)法成為執(zhí)法機關的共同意識,讓學法守法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念,則法治中國可期,公平正義長在。(責任編輯:陳柳)
來源:漣源人大
作者:黃偉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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